擋煙垂壁
用不燃燒材料製成,從頂棚下垂不小於500 mm的固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活動擋煙垂壁系指火災時因感溫、感煙或其它控制設備的作用,自動下垂的擋煙垂壁。 主要用於高層或超高層大型商場、寫字樓以及倉庫等場合,能有效阻擋煙霧在建築頂棚下橫向流動,以利提高在防煙分區內的排煙效果,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積極作用。
主要技術性能要求
1)外觀
(1)擋煙垂壁的標牌應牢固,標識應清楚。
(2)擋煙垂壁金屬零部件表面不允許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必須做防鏽處理,塗層、鍍層應均勻,不得有斑剝、流淌現象。
(3)捲簾式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不允許有撕裂、缺角、挖補、破洞、傾斜、跳線、斷線、經緯紗密度明顯不勻及色差等缺陷;其表面應平直、整潔、美觀。
(4)各零部件的組裝、拼接處不允許有錯位。
2)材料及零部件
(1)擋煙垂壁所用的各種原材料必須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2)擋煙垂壁所用的電機及控制箱(含按鈕盒)應是經國家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3)擋煙垂壁擋煙部件在(200±15)℃、(25±5)Pa差壓時的漏煙量應不大於25m/(m·h)。
(4)捲簾式擋煙垂壁擋煙部件若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織物縫製時,其搭接寬度應不小於20mm。
(5)單節擋煙垂壁的寬度不能滿足防煙分區要求時,可用多節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裝使用,且搭接寬度應滿足:
a)捲簾式擋煙垂壁應不小於100mm;
b)翻板式擋煙垂壁應不小於20mm。
(6)擋煙垂壁邊沿與建築物結構表面應保持小距離,此距離不應大於60mm。
(7)捲簾式擋煙垂壁必須設置重量足夠的底梁,以保証垂壁運行的順利、平穩。
3)控制方式
(1)擋煙垂壁應與煙感探測器聯動。當煙感探測器報警后,擋煙垂壁能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2)擋煙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號后,應能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3)系統斷電時,擋煙垂壁能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4)運行性能
(1)捲簾式擋煙垂壁電動下降或機械下降的運行速度應≥0.07m/s。翻板式擋煙垂壁電動下降或機械下降的運行時間應<7s。
(2)擋煙垂壁應設置限位裝置,當其運行至上、下限位時,能自動停止。
5)可靠性
(1)經1000次啟閉操作后,擋煙垂壁應能正常運行。直徑為(6±0.1)mm的探棒或長度為(15±0.1)mm、寬度為(24±0.1)mm的試塊不能穿過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
6)抗風擺性能
當擋煙垂壁承受(5±1)m/s風速時,其垂直偏角應不大於15°。
7)耐高溫性能
擋煙垂壁在(620±20)℃溫度下保持30min,其完整性不應破坏。